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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校企合作协议签订程序的通知

    2025-06-12  点击:[]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豫教职成〔2023〕83 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277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协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283号)要求,制定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审批签订流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调研及合作意向形成

    各院(系)结合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调研、论证、协商等工作,并与相关处(室)进行沟通形成合作意向,征得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校企合作。

    二、企业考察

    主办部门(各院(系))负责深入企业调研考察,重点考察企业资质、诚信状况、行业地位、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情况等;合作内容涉及学生岗位实习的,还须考察企业生产环境、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工位安排等情况;同时应围绕教育教学、师生权益、经费管理、学生就业、安全管控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形成企业考察风险评估报告(参考附件1)。

    三、拟定协议并提交审核

    确定无合作风险的,主办部门(各院(系))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模板(参考附件2)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方基本信息、合作专业及地址、合作类型、合作内容及方式、 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条款、退出机制以及附则等内容。

    协议拟定后,需发送学校法律顾问和教务处分别进行合法性及合规性初审,初审完毕后方可提请上会审议。

    四、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主办部门(各院(系))将企业考察评估报告、合作协议、汇报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完毕后由教务处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协议签订

    党委会研究决策后,方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纪要,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协议签订及用章。

    六、备案

    协议签订后,主办部门(各院(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并一周内将备案资料收集完整形成文件夹报送教务处,统一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备案平台”进行备案。未经协议备案但实际开展的校企合作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需报送资料:校企合作备案信息统计表;(附件1)项目校企合作协议;(附件2)项目校企合作风险应对预案;XX企业考察评估报告;XX企业营业执照。

    七、检查及归档

    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每学期各院(系)应对资金、设备、培养学生情况、专业建设、实训条件建设、师资培养、技术服务等方面校企合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自查,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由各院系负责整理,及时报送教务处。

    八、协议解除

    各院(系)要对已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进行定期自查,对已经超出有效期的协议按照约定进行解除,并与合同到期前15天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进行整改后,如选择协议解除,请提前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

    九、其他

    其他事项依据《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豫交院〔2024〕111号)进行管理。